江泽民论统一战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7

       1、统一战线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

      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阶级、阶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1页。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在政治上的一个巨大优势。它不仅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1页。

    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团结大多数,孤立敌人。统一战线宜宽不宜窄。只有实行广泛的团结,争取最大多数,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才能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顶住风浪,战胜困难,胜利前进。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5页。

    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建设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坚持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一项关系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统一战线历来是我们党团结最广大群众发展事业、战胜困难的重要法宝。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振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是大有作为的。――江泽民:在会见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代表时的讲话(1998年2月13日),原载1998年2月14日《人民日报》。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我们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凝聚全民族一切爱国力量的大团结、大联合,要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方面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跨世纪发展的征程上,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各界人士,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艘伟大的航船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大家要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最终胜利到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辉彼岸。──(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999年2月12日电)

    在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我们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一大法宝。――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999 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共产党消亡了,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才会随之消亡。因此,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一项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战略方针。――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1页。

      2、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通过民主协商和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共同奋斗。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注意改进工作方法,使党外人士心悦诚服地拥护党的领导。――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接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长时的讲话》(1990年1月11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9页。
    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党的历史经验有力地证明,统一战线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才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在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党的领导,仍然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也是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必须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7页。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多党合作成功进行的首要政治前提。――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同现代化大生产紧密联系,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他们表现出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自我牺牲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历史主动精神,不愧为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任何贬低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极少数人企图在中国制造一个所谓“中产阶级”,作为他们的依靠力量,来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更从反面证明了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我国广大农民历来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坚定拥护者。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从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不断采取切实措施,在新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9月29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36―137页。
    我们要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9月29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37页。
    我们一定要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教导,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发展包括各民主党派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致的悼词(1997年2月25日),原载1997年2月26日《人民日报》。
    在实现党的各项重大任务中,爱国统一战线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4页。
    我们要永远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实现四化、振兴中华和完成祖国统一的总目标上来。这样,我们就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江泽民:《在西安事变六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1996年12月12日),原载1996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的大局。――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要讲两点论,既要讲团结,也要有一定的批评,当然方式方法要注意。――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接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长时的讲话》(1990年1月11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0页。
    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要学会掌握唯物辩证法,坚持两点论,避免片面性。既要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和教育;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
    要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对属于人民内部的政治是非和思想认识问题,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这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领导权、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保证。批评要摆事实、讲道理,要与人为善、满腔热情,要恰如其分、注意方式方法。“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对党外人士求全责备的态度是不对的,不在政治思想上对党外人士给予积极帮助的态度也是不对的。――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8页。
    我们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影响、提高跟我们共同战斗的民主党派。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接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长时的讲话》(1990年1月11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0页。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统战政策,包括多党合作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海外统战政策、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等,全党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落实,保证各项统战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3―244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这些新情况带来了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对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以防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各种社会矛盾,要区分不同情况,通过改革和发展,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妥善地加以解决。――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3、统一战线的历史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是我们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之一。红军长征结束到达陕北时,革命武装力量只剩下几万人,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党把一些最好的干部派去做统战工作。革命事业一经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相结合,就调动起了千军万马,开创出抗日救国的新局面。我们党正是依靠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强大的统一战线,经过长期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1―23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国统一战线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国内外敌人、恢复国民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中,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经过统一战线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和赎买政策,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2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方针和任务,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级的联盟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2页。
    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确立的统一战线,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为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又做出了新的重大贡献,把它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并明确确定了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统一战线和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运用长期积累的统战工作经验,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使我们的统战工作形成新的气势,开创新的局面。这种新气势、新局面,要体现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之上,要体现在为我们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之上,要体现在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作出贡献之上,而最根本的是要促进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把我国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也是我们党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58页。
 
       4、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爱国同胞的统一战线工作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都希望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这也是近代中国革命志士和共产党人奋斗牺牲所追求的目标。经受了一百多年动乱之苦的中国人民,深知如果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是不可能振兴中国的经济并使中国强大起来的。――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12月18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44页。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爱国主义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爱国与否是最大的政治分野。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只要是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积极争取团结。我们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要在海外统战工作中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在爱国的旗帜下,团结愈广泛,愈有利于我们事业的胜利发展。――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5―236页。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1995年1月30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695页。
    团结是国运昌隆、民族振兴的保证。我们不仅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大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紧密团结,而且要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实现民族振兴的共同意志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大陆同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广泛团结。为了祖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团结的面越宽越好。――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不只是外交上的需要,而是从香港和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这样解决,对香港、对整个国家有利,对英国和其他国家也有利。
    在处理港澳和台湾的问题上,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我搞我的社会主义,你搞你的资本主义,“井水不犯河水”,我不会在港澳和台湾搞社会主义,你也不要把资本主义的一套搬到内地来。――江泽民:会见安子介一行时的谈话(1989年7月11日)原载1989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世界是多样的,有的国家可以搞资本主义,有的国家可以搞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主张,具体地说,就是中国大陆搞社会主义,将来香港回归祖国之后,继续搞资本主义,保留它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在这个多样化的世界上,强求一致是不可能的。――江泽民:会见法国外长时的谈话(1991年4月30日),原载1991年5月1日《人民日报》。
    香港回归后将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大陆将保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而一个繁荣的资本主义的香港为大陆与世界各国开展贸易架设了一个桥梁。因此,大陆离不开香港,香港离不开大陆,谁也离不开谁。
    只有长期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才能保持香港回归后的繁荣和稳定,才能保证大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江泽民:会见首批香港事务顾问时的谈话(1992年3月12日),原载1992年3月13日《人民日报》。
    在这里,我愿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如下看法和主张。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1995年1月30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692―695页。
    香港回归一年来的事实充分表明,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实践将不断证明,“一国两制”的方针,不仅有利于维护香港各阶层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这一正确方针,在祖国内地的支持下,香港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也完全有理由相信,“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对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和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一定会起到示范作用。――江泽民:《在香港回归祖国一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7月1日),原载1998年7月2日《人民日报》。
    澳门回归祖国,也将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由澳门居民当家做主,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这一方针将长期保持不变。我们相信澳门人能够管理好澳门。澳门同胞一定能够继续保持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定能够创造出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澳门回归祖国,将为“一国两制”再次创造一个光辉的范例,有利于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江泽民:会见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时的谈话(1998年5月6日),原载1998年5月7日《人民日报》。
    海内外一切爱国的同胞和世界上的有识之士,都已从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的事实中,看到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看到了“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不要再背逆历史潮流,不要再为两岸关系的发展设置障碍,不要再做损害台湾同胞和整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事。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任何分裂中国的企图都绝不会坐视不管。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我们有决心也完全有能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江泽民:《在首都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12月20日),原载1999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了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民主革命时期,华侨起了积极的重大的作用。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创立的中国第一个民主革命团体兴中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华侨。后来演变为同盟会,华侨仍然是重要支柱。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中华侨占了三分之一。武昌起义之后,许多华侨纷纷回国,参加了革命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几个阶段的革命斗争中,都得到了海外侨胞和归国华侨的大力支持,他们捐资出力,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德其情,感人至深。新中国成立之后,一批科学家、青年学生和爱国人士,放弃了在海外比较优裕的生活条件,冲破重重阻挠,回到祖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广大归侨、侨眷活跃在各条战线,为祖国贡献聪明才智;海外侨胞或捐资赠物,兴办公益事业,或投资合作,促进经济繁荣,或穿针引线,致力于中外交流,或推动海峡两岸同胞的接触和交往,起了积极作用。在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所作出的贡献,党、政府和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12月18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40―141页。
    广大侨胞遍布世界五大洲,他们对于帮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树立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12月18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43页。
    邓小平同志把发挥华侨华人的作用,作为我们国家的一个独特的机遇,并且把它同我国大发展的机遇紧密联系起来。这对于全党同志在新形势下,加深对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
    当然,邓小平同志讲话的精神,是把发挥华侨华人作用,作为独特的机遇之一。因为它不是唯一的,还有很多其他的机遇。就华侨华人的数量来讲,恐怕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别的国家的侨民可以和我们相比。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华侨华人,约有几千万。在国内的归侨、侨眷也有三千多万。这是我国特有的国情。几千万华侨华人拥有雄厚的资金,大批高科技人才,遍布世界的商业网络,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社会中具有一定实力的比较活跃的力量。在邓小平同志去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和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是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活动中,最积极热情的一部分,而且对于促进和影响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进行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发挥了带头的作用和桥梁的作用。国外有些研究机构评论说,中国对外开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海外有华人社会和港澳台同胞经济力量的积极支持。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国独特的机遇之一。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加强同华侨华人的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并借助他们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和开展多领域的合作交流,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应该成为我们国家扩大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江泽民:《侨务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1993年2月26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452―453页。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许多部门和地方存在着重资金,轻人才的倾向。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就华侨华人来说,拥有的不仅是巨大的资金,还有相当的智力、人才。我希望侨务部门率先改变这种状况,把引进华侨华人人才的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因为华人跟其他外国人还不一样,他们向往中国,即便他不回来,他心里始终眷恋着祖国的命运。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骄傲的。所以,要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人才、智力的规划,完善有关政策,采取切实的措施更充分地开发好这部分智力、人才资源。我相信,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会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江泽民:《侨务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1993年2月26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456页。
  广大海外同胞,是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的重要桥梁,是我们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有利因素。我们要坚持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侨务工作的水平。在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中国人民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完成这个宏伟任务,必须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海外同胞中,既有享誉世界的科学家,也有成绩显著的中青年科技人才,他们在当今一些重要的高科技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广大海外同胞热情支持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是我们了解外部世界的重要渠道和开展国际民间友好事业的重要促进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加快我们的经济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十分有益的。――江泽民:在接见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999年1月18日电
    各级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侨联组织克服了种种困难,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工作,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了贡献。今后,党和政府要一如既往,关心和重视侨联的工作,加强对侨联工作的领导,并给予切实的支持和帮助。各级侨联要进一步密切联系和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为他们服务。要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归侨和侨眷的特点,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多作贡献。要继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级侨联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各级侨联都要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扬民主,克服行政化的倾向,使侨联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真正成为“归侨、侨眷之家”。――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12月18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43―144页。
    侨务工作的对象是生活在海外的华侨和已经加入外国籍的华人,直接涉及到我国与华侨华人所在国和地区的关系,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如果弄得不好,就会影响以至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因此,我再次强调,开展侨务工作必须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十分注意政策,服从并服务于我国的对外政策。华人问题是一个尤其值得注意的问题。
    为了改善我国与华侨华人所在国的关系,有利于华侨华人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我国政府从五十年代起就严格区分华侨华人的国籍界限。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一九八九年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对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重申了这一政策,应该继续贯彻执行。尽管近年来我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华人问题仍然是我国同一些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关系中,长期存在的比较敏感的问题。我们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不搞双重国籍的原则和既定的华人工作方针。
    当然,严格掌握对华人的工作方针,决不等于不讲人情。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区别华人与华侨不同的国籍界限,又要注意以亲戚、亲情相待,不把他们等同于一般外国人,努力增进他们与我国的友好情谊和合作交流。――江泽民:《侨务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1993年2月26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459―460页。
       5、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
     大家经常说,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取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时必须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直到现在几十年历史进步的一条基本结论。――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3日),原载199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我们叫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但是,又不能要求民主党派跟我们共产党一样,那还要民主党派干什么?要把民主党派都变成跟共产党完全一样,它就没有作用了。――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接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长时的讲话》(1990年1月11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8页。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1年7月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29―330页。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它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这个格局。――江泽民:《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1989年12月29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809页。
    一些人企图在中国搞西方的多党制、两党制,这不符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违背民主党派的章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是绝对行不通的。――江泽民:《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1989年12月29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809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没有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几十年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1年7月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29页。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体制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以利于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以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那种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张,实质上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如果那样,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全国各族人民决不允许出现这种局面。――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1年7月1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30页。
    多年来,各民主党派与我们党亲密合作,风雨同舟,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强大生命力。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国内外的人们了解这种多党合作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2月16日),原载1996年2月17日《人民日报》。
  我们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表明,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为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削弱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对这个重大政治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含糊。──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999年2月12日电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发扬民主的基本方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尊重和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我们党的亲密诤友。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统一战线中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广开言路,使大家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来。――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9页。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这个方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深深体会到,坚持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经常交换意见,进行协商,对于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很有好处。加强互相监督也是很重要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十分需要接受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要努力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和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民主党派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样,就可以不断地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我们这一代领导人,无论是执政党的还是参政党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都负有重大的责任。这个责任,是人民和历史赋予我们的。――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3日),原载199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当然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政治协商,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汇集了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党外代表人物,历来是我国发扬民主、联系各界党外人士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定出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8―239页。
    我们要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多党合作,使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党委及其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在推进这种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今年,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应进一步在这方面下功夫,共同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工作继续向前推进。――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2月16日),原载1996年2月17日《人民日报》。
    实践证明,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一些专题考察,是加强和深化调查研究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好形式。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创造条件,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国情民意,并经常与党外人士进行协商咨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6月18日) ,原载1996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并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努力为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更好的条件,坚持广开言路,广求善策,广纳群言,广交朋友,把我们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6月18日) ,原载1996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我们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多党合作的论述为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继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把这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建设好,把它的作用继续发挥好。――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999年2月12日电。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选好新一代领导人,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也直接关系各民主党派自身光荣传统的继承、发扬和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这种新老交替,既是人事上的交替,也是政治上的重要交接。要着眼于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更好地延续与发展,着眼于民主党派、工商联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关系更好地延续与发展,着眼于民主党派、工商联老一代领导人的坚定政治信念、优秀品质和优良作风更好地延续与发展。我们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一代领导人一定能够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带领广大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2月4日) ,原载1997年2月5日《人民日报》。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已基本完成了组织上跨世纪新老交替的历史任务。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政治交接的核心,是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老一辈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一代一代传下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坚持和发展。――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3日) ,原载199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6、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大问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尽早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大问题,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必须高度重视。――江泽民:在听取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汇报时的讲话(1990年2月15日),原载1990年2月16日《人民日报》。
    大家都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内容是很丰富的。这里不可能一一讲到,我想着重提出以下几点,请同志们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新疆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第一,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第二,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发育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实际上,这种帮助也是相互的,是互益互补、互利互惠的。第三,民族差别、民族问题将存在很长很长时间。民族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民族未消亡以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在逐渐增多,这是历史趋势。我们坚决反对人为地去消灭民族差别,同时欢迎和提供民族间相互亲近,相互学习,大力促进和加强相互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兄弟情谊。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在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热爱本民族,及时反映本民族要求和意见的同时,也要积极联系其他民族群众,热爱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第四,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也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这一原则所要求的。要按照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问题,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第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它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按照以上原则去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各民族的关系必将愈来愈巩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就能够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江泽民:《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1990年9月1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81―182页。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近1亿,陆地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自治地方地广物博,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全国的绝大多数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共居。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大家知道,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4―386页。
    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观点和政策。这主要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的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96―397页。
    在民族问题上我想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0页。
    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当然,也不要把问题看得过分严重,以致草木皆兵,惊慌失措。――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0页。
    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基本政策和制度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改变。――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我们坚持民族平等原则,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尊重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各民族人民之间形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的良好关系。――江泽民:《世代睦邻友好,共创美好未来》(1996年12月2日),原载199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
    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江泽民:同全国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1999年3月4日),原载1999年3月5日《人民日报》。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要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方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妥善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与民族区域利益的结合,大力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6页。
    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是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和忽视。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江泽民:《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1990年9月1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80页 。
    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6页。
    我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长期的锤炼,形成了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93页。
    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如果国家不统一,民族不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无法进行经济建设,各民族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交融的过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特别是近百年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发展了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唯有这样,国家的统一才能稳固,中华民族才能振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0―161页。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每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江泽民:《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4年9月29日),原载1994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要维护和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的讲话(1998年7月9日)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这是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坚实政治基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中华民族历来珍惜各民族大团结和祖国统一。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从古代开始就在华夏大地上劳动和繁衍,经过长期的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基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的权益受到宪法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不断加强。中国各族人民坚决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图谋。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中国国民党的创始人孙中山先生早就指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江泽民:在英国剑桥大学的演讲(1999年10月22日),原载1999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建国以来,我们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实施了一整套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实践证明,我们这条道路是正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些坚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鼓吹什么联邦制,是根本违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这种主张是历史的倒退,因而是根本行不通的。――江泽民:《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9年9月20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34页。
    我们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全国先后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1984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2页。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了这项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前的关键,是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1页。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任何时候都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以利维护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和过去的经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国家要继续从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方面予以帮助;二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加强沿海地区、内地发达地区同少数民族地区的横向联合;四是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不要搞“一刀切”。――江泽民:在同中央党校民族研究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1991年6月26日),原载1991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7页。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6页。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获得较快的发展,既需要国家的扶持和比较发达地区的帮助,更需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和依靠当地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要努力改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在改造现有产业、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积极开发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良性循环。同时,要继续抓紧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争取尽快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8―389页。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民族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的差距,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在一段时期内,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可能有拉大的趋势。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通过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只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而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仍然贫穷落后,那就不是社会主义。缩小发展差距要有一个过程,要经过长期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我们要通过政策调节,加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帮助。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各种项目,都必须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结合起来。同时,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积极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少数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要通过共同努力使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1―162页。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广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总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民族地区的发展,要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国家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的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民族地区的开发。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建立一些产业基地,使之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开发这些资源和建设项目,一定要注意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利益和实惠。同时要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要把它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任务还比较艰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现在,少数民族干部已从1950年的1万多名增加到206万,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的宏大队伍。这些同志,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各项工作的重要责任。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各级党委要以更大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大功夫;既要注意选任一批能在90年代起骨干作用的干部,更要注意选任一批跨世纪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这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应作出规划,分步实施,做出更显著的成绩,以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92―393页。
    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要通过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
    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团结奋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全国人民的事业为重,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为各民族群众谋利益。――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9日),原载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7、宗教工作
      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就是说,宗教工作如果做得好,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如果做得不好,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江泽民:《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1990年12月7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86页。
    在对待宗教的问题上我们绝不能操之过急,不能重复“文化大革命”中“左”的做法,必须有长远的考虑,必须扎扎实实地去做工作。在现阶段,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努力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使宗教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服务。――江泽民:《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1990年12月7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87页。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江泽民:同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1999年3月4日),原载1999年3月5日《人民日报》。
    要切实做好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巩固和扩大党同各民族爱国的宗教信徒的统一战线,使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6页。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从我们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有了这样的政治基础,有了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一定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发展。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同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而得到的一条重要经验。概括来说,我们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这一点是永远不会变的。――江泽民:《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年1月30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10页。
    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同时也要认真贯彻国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相信无神论,就用“左”的态度对待宗教信仰。反过来,又不能因为有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无神论、对培育“四有”新人就不宣传了,这也是不行的。应该说明,共产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这并不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说因为宗教信仰自由,就对共产党员信教问题缩手缩脚,不敢进行教育。但是,对非共产党员信教我们不能随便去干预。否则,很容易损害党同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影响安定团结。一句话,就是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作指导,防止宗教工作中的两个片面性。――江泽民:《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1990年12月7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87―288页。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这是不会改变的。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对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对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要依法保护。有的地方做得好的,应当继续做得更好;做得不够的,要认真改正。要全面理解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江泽民:邀请宗教团体领导座谈时的讲话(1992年1月28日),原载199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
    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国内宗教界开展同外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并将其视为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交往的一部分。――江泽民:会见泰国僧王时的讲话(1993年6月24日),原载1993年6月25日《人民日报》。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它包括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信教与不信教都是公民的权利,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群众和歧视不信教群众的行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彼此尊重,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的人民之间制造纠纷,甚至挑动斗争,分离人民的社会主义团结。如果发现这样的事情,要进行教育、批评,坚决加以制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党员信仰宗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共产党员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但自己不信教,还有义务宣传无神论,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对那些参与信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束缚。对那些利用宗教谋取私利,甚至支持、策划违法活动的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2―163页。
    中国存在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中国政府实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奉行宗教与政权、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及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不同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彼此尊重、团结和睦。――江泽民:《在德米雷尔总统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讲话》(2000年4月19日),原载2000年4月21日《人民日报》。
    按照政教必须分离的原则,国家要求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包括司法、教育、婚烟、计划生育等,都不得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一切宗教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要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使其自主地依法办好宗教。不准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对于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应依法惩处。――江泽民:《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1990年9月1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84―185页 。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写上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这种管理作了明确的界定,这就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从四十年的经验看,规定这样一条,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意味着干预宗教团体自身的活动,更不是宗教政策收紧了。――江泽民:《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年1月30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11页。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决不是意味着要改变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是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健康地正常地进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要力戒理解上的片面性,做法上的简单化。――江泽民:邀请宗教团体领导座谈时的讲话(1992年1月28日),原载199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必须加强,而绝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管理。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限制和打击,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3页。
    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作为他们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实质上是政治问题。我国各爱国宗教团体应当教育自己的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经常保持警惕,自觉地抵制这种渗透。要看到,这种渗透的结果,首先和直接受害的是爱国宗教团体本身。――江泽民:《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年1月30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11―212页。
    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3―164页。
    民族、宗教问题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应由本国人民加以解决,国际社会的帮助应在尊重该国主权的情况下,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江泽民:会见法国总理若斯潘时的讲话(1999年10月25日),原载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3页。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江泽民:同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1999年3月4日),原载1999年3月5日《人民日报》。
 
      8、知识分子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科学技术和教育。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他们活跃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各条战线,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江泽民:同清华师生座谈时的讲话(1989年8月26日),原载1989年8月27日《人民日报》。
    能不能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也是衡量党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志。――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1990年5月3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24―225页。
    无论是老一代的、中年的,还是青年的科学家,以及广大的科技工作者,都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希望科学家们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扬爱国主义的传统,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严谨求实和创新的学风,担负起振兴中华文明的伟大历史任务。――江泽民:邀请科学家座谈时的谈话(1990年5月30日),原载1990年5月31日《人民日报》。
    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越加深刻地认识到,同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较,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自己的知识分子提出如此广泛、如此迫切的要求。我们相信,我国知识分子一定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增强民族自豪感,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贡献全部聪明才智,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1990年5月3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21页。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重视知识分子的劳动成果,使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并逐步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和制度。――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1990年5月3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28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其整个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正确使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创造才能,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里尤为重要,这应始终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坚定不移的方针。――江泽民:视察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谈话(1992年5月16日),原载1992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为各种人才脱颖而出和正确使用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分子的创造才能,应当始终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并且要一年比一年做得好。――江泽民:《为国家为人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1992年5月20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272页。
    我们要抓住时机,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没有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没有广大的知识分子是不行的。党的科技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归结到一点,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我们要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进军当代科学前沿,赢得技术竞争,开拓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类人才,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和智慧。――江泽民:《在接见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1993年5月14日),《新时期科学技术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第555页。
    科技和经济的大发展,人才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实现现代化,必须靠知识,靠人才。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风气,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机制。要广开进贤之路,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尽管国家还比较困难,但一定要尽力解决知识分子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创造民主、宽松的学术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形成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江泽民:在参加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科协和科技界联组会上的讲话(1998年3月4日),原载1998年3月5日《人民日报》。
    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创新,勇于创新。我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今天我还要说,科技创新已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也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希望两院院士和各条战线上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弘扬我们民族的伟大创新精神,加快建立当代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增强我们的科技创新能力。这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至关重要的。――江泽民:《在接见出席中国科学院第九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四次院士大会部分院士与外籍院士时的讲话》(1998年6月1日),原载1998年8月11日《人民日报》。
    要不拘一格地选用年轻人,努力从学习、工作、体制、政策、环境等方面创造条件,让年轻英才不断涌现出来。这应成为我们推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其他各个方面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江泽民:《在中国科学院第十次中国工程院第五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2000年6月5日),原载 2000年6月7日《人民日报》。
    当然,知识分子也会存在缺点,要通过加强教育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在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泽民:同高校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的讲话(1989年7月14日),原载1989年7月15日《人民日报》。
    我们学习钱学森同志,不光要在学术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政治品质方面。要学习老一辈科学家那种高尚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气节。――江泽民:会见钱学森时的谈话(1989年8月7日),原载1989年8月8日《人民日报》。
    为了挑起振兴中华的重担,90年代的大学生应该有崇高的理想,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献身精神,有渊博的知识和真才实学,有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有高度的纪律修养和高尚的道德风尚,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体魄。要造就这样一代新人,需要社会、学校、教师、家长等各方面互相配合,需要经过长期努力。当然,同学们的自身努力也很重要。我向大学生们提出三点希望:第一,珍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第二,勤奋读书,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第三,严格要求自己,更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江泽民:邀请北大学生到中南海座谈时的讲话(1990年3月23日),原载199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
    中国的知识分子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中,特别是在近代一百多年为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今天,要充分发挥我国知识分子的作用,必须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好传统很多,主要有:
    ──爱国主义传统。从古到今,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是优秀的中国知识分子共同的品格。在近代,许多优秀知识分子则是把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结合起来,走一条从爱国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发展道路。
    ──和人民相结合的传统。一百多年来,正是无数先进的知识分子深入群众,和工农相结合,依靠工农大众的力量,才打败了强大的敌人,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国以来的事实也表明,正是无数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工农大众相结合,依靠工农大众的力量,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今天,不依靠人民的力量,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
    ──艰苦奋斗的传统。过去老一辈先进的知识分子和人民一起艰苦奋斗,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中国现在虽然初步解决了老百姓的温饱问题,但是仍然是一个比较贫穷落后的国家,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走一条艰苦的路。――江泽民:邀请北大学生到中南海座谈时的讲话(1990年3月23日)
    知识分子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同广大工人、农民一起,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建功立业。――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38页。
    要增进党、政府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理解和团结;要增进知识分子和工农大众之间的理解和团结;知识分子之间,特别是老、中、青知识分子之间,也要互相学习,加强团结。党和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呼声,为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江泽民:同“奋斗者的足迹”报告团座谈时的讲话(1990年4月4日),原载1990年4月5日《人民日报》。
    加强党同知识分子的联系,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到知识分子中去,介绍政治经济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诚恳地接受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帮助。要学习老一代革命家的优良作风,以推心置腹、坦诚相见的态度,同知识分子广交朋友。――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1990年5月3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28页。
    帮助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健康成长,使他们在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广阔天地里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干,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光荣责任。一方面要满腔热忱地关怀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上出现的问题,使他们顺利地成长;另一方面又要对他们严格要求,鼓励他们面向实际,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发挥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更多的贡献。――江泽民:与首都应届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时的谈话(1992年5月20日),原载1992年5月21日《人民日报》。
 
     9、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

    我们在现阶段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它们有益的补充作用;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坚持提倡先富的带动和帮助未富的,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江泽民:《在优秀县(市)委书记表彰会上的讲话》(1995年6月30日),原载1995年7月1日《人民日报》。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1995年9月28日),原载1995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1995年9月28日),原载1995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20页。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如果不把这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只讲一面,就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7月17日),原载1998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原载1998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1999年6月28日),原载1999年7月1日《人民日报》。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22页。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江泽民:为光彩事业题词(1996年4月16日),原载2000年4月19日《人民日报》。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要按照政策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依法经营企业,关心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0年5月),原载2000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的同志们,在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在经济、科技咨询、智力支边、扶贫、海外联络、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衷心希望并充分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的同志们,一定能够继续积极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和海外联系广泛等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境界,为加快改革和发展,为促进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中国,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绩。――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1月20日),原载《人民日报》(1993年1月22日)。
      10、党外人士的安排
     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及在执政党的建设中,我们都要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国家大事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大家来办,共同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江泽民:《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1991年12月31日),原载1992年1月2日《人民日报》。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已经确定,实现这一跨世纪的宏伟建设蓝图,是我们执政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历史使命。为了全面完成这一宏伟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几十年的奋斗胜利到达中国现代化的彼岸,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必须依靠包括各民族人民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大团结,必须依靠包括大陆同胞、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所有爱国的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必须把全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更有效地凝聚起来和发挥出来。希望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继续紧密地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自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希望各民主党派继续发挥自己的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为国家的改革、建设和统一大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6月18日),原载1996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在过去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并肩战斗,风雨同舟,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很多实事好事,为促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建设四化、振兴中华和完成祖国统一的伟大目标,始终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共同奋斗。――江泽民:在会见民革民盟民建中央新任主席时的讲话(1997年1月1日),原载1997年1月2日《人民日报》。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们党进行协商,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这对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起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要继续坚持这样做,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共同把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办好。――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7年9月29日),原载1997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在跨世纪发展的征程上,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各界人士,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艘伟大的航船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大家要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最终胜利到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辉彼岸。──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999年2月12日电。
    要积极举荐符合干部“四化”条件、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保证有职有权有责。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必须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有一定的比例。要努力造就一支既能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能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有宗教学识的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这些工作做好了,将对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产生重大的作用。――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0―241页。
    举荐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工作,必须抓紧。人大、政协的党外人士安排,也一定要保证适当或一定的比例。当然,举荐、安排党外干部必须讲条件,必须坚持标准。但现在普遍性的问题是,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希望各级党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方面工作。――江泽民:全党重视新时期统战工作(1990年6月14日),原载1990年6月15日《人民日报》。
 
    我们提倡并鼓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特别是他们中的中青年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学习中国和世界的现代史和近代史。通过学习,逐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人类历史发展和中国近代、现代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水平和辨别能力。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民主法制和国情的教育。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统一战线在长期实践中创造了一套学习、教育的好形式,要实行“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坚持“三不”: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这样做,有利于敞开思想,推动学习深入。――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241―242页。
    毫无疑义,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认真组织学员同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还要学习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各民主党派的历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爱国、团结、民主、求实的校风。坚持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力争在2000年以前,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成为更富有自己特色的名副其实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的统一战线干部的学习培训基地,使它在社会上享有更良好的声誉,在党外各界代表人士中更具有吸引力,在统一战线的学术研究方面达到更高的水平和应有的权威性。――江泽民:给中央社院新校舍落成暨建校36周年、复校10周年纪念大会的贺信(1992年10月16日),原载《中国统一战线》1992年第12期。
    注重从政治上正确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注重处理好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长期风雨同舟的斗争中共同取得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同志们认为,注意讲政治,对民主党派来说,也是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是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的需要。我很赞同大家的看法。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经历了风风雨雨的考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都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社会实践,更加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亲密合作关系,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6月18日),原载1996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发展党内外的合作共事是增进党和党外人士团结、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条件。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包括社会基层单位,教育我们党内的各级干部善于同党外同志合作共事。――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0页。
 
      11、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各级政协应该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继续为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应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积极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早日完成祖国的统一,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成果。――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人才集聚,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发扬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要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这方面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利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人民政协要在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中不负使命,必须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团结和民主的要求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要认真对待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力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各级政协党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政协工作中起好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心实意地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只有得到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永葆生机。――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原载199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人民政协素有智力库、人才库之称,科协和科技界的政协委员都是我国科技界的杰出代表。我们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充分利用他们的智力资源,为祖国强盛和民族振兴贡献力量。――江泽民:同全国政协科技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1998年3月4日),原载1998年3月5日《人民日报》。
    我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都有代表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同各党派、团体和其他界别的代表人士一起,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讨论,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我国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生动体现。民族宗教界的政协委员在发展民族经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位作为各民族和各宗教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这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希望大家珍惜这个荣誉,履行好这个责任。――江泽民:同全国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的讲话(1999年3月4日),原载1999年3月5日《人民日报》。
 
      12、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彻到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全党一致努力,才能做好。
    建国以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反复强调要在统战工作中贯彻党的统一领导和全党做统战工作,多次指出没有统一战线工作,任何事情都是办不好的。要使重视统战工作的党内同志愈来愈多。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统战工作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任何部门的工作都不能与统战工作相脱离。全党各个部门都要重视统战工作,统战政策要靠全党贯彻。这些精神,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2页。
    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直是很重视的。希望各级党委都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做好统战工作,经常过问,认真讨论,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党外干部的考察、培养和推荐工作,要认真抓紧,制定规划。各级党政负责干部要带头做统战工作,不仅要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而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交知心朋友。要在党内外广泛深入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切实贯彻到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全党干部中去。――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2页。
    目前有的地方担负统战任务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工作交叉重复、协作不够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总的要求是,统战方针政策要统一归口;具体工作各司其职,互通情况,互相支持;重大统战活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统战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起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责任。――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4页。
    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而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如果没有全党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各级党委都要有这种政治认识和战略眼光,把统一战线看作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掌握起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带头做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模范地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对党外朋友要坦诚相待、不打官腔、虚心求教、热情关怀。――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64页。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统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发展,不能停顿。任何一项工作的活力与生机,都是来自发展和创新。要随着条件、形势的变化和统战对象的变化,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创造新经验。――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59页。
    统战部作为党主管统战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善于抓大事,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周恩来同志过去提出统战部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这是高度的概括,一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抓大事,就是要深入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紧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要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要不断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物,主管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这些大事抓好了,就把握了统战工作的全局。至于许多具体业务,可以发动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去做,统战部不应当也不可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2―243页。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对这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在理论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作风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各级党委在配备干部时要注意这个问题,并保持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统战部门的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统一战线的论述,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要继续发扬我们党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关门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习气,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模范行为,增进广大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的理解和信任。――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3页。
    我们一定要有远大眼光和革命气魄,脚踏实地,切实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各项工作。党中央对全国统战部门的干部和一切从事统战工作的同志寄予厚望。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历史责任感,为党的统战工作忠诚奋斗,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6―247页。
  要树立密切联系党外群众的观点。在交知心朋友方面,要多动点脑筋。对民主党派如果心不诚,打官腔,你就别想让他讲真实思想,要以心交心。我们要交朋友,交流思想,在政治上帮助他们进步,关心他们的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我们也要教育我们党内的各级干部要善于跟党外人士共事,克服和防止关门主义的倾向。――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接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统战部长时的讲话》 (1990年1月11日),《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华文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10―11页。
    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各界党外人士。密切联系党外人士,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地做好他们的工作,进而影响他们所联系的党外群众,对于巩固我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尤其要交知心朋友,多拜访,多接触,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要有平等待人的民主精神,真心实意地同党外人士商量办事,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做实事。――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0页。
    我们要发扬统战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广交朋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和自我教育等优良传统,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使党外人士在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很好地发挥作用。――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37页。
    自我教育是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联系到这几年我们忽视教育这一最大失误的深刻教训,在当前形势下,更有必要在统一战线中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自我教育这一优良受传统发扬光大。
    爱国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建立在对重大问题的共同认识基础之上的。我们提倡并鼓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特别是他们中的中青年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学习中国和世界的现代史和近代史。通过学习,逐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人类历史发展和中国近代、现代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水平和辨别能力。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民主法制和国情的教育。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统一战线在长期实践中创造了一套学习、教育的好形式,要实行“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坚持“三不”: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这样做,有利于敞开思想,推动学习深入。――江泽民:《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990年6月11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41―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