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1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努力建设高素质党员和干部队伍,推动学院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 党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
党校组织机构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由10―12人组成。设校长1人,副校长1人。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校务委员会其它成员由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兼任。
党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统筹安排党校的教育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教学计划;聘任、管理党校的兼职教师;研究、总结办学情况;处理党校建设的其它事宜。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急需,可随时召开,以保证党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本任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党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成为带领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和骨干。
三、教学任务 党校教学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学习世界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中共党史;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课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每期培训的内容根据需要有所侧重。
四、教学方法 党校在教学方法上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教育事业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来进行。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五、师资队伍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兼职教师的聘任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书(证书)”。
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较强的传播沟通能力,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开展教育具有针对性。
受聘教师每承担一个专题,可根据讲课时数计发适当的讲课酬金(含备课资料费);晋升职称时,应考虑其在党校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时数计入教学工作量。
六、经费保证 党校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党校所需经费在财务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党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