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规定
一、培训学员的管理
(一)培训任务
1、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参见教学安排),认真参加每次理论学习,并做好课堂笔记。
2、按照党校安排的时间,认真参加讨论,积极发言。
3、积极参加党校和系部组织的(可以自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4、预习和复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每次课前必须预习好相关章节,并作好预习笔记,课后认真复习。
5、自学。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入党培训教材》等其它理论书籍,学习期间每天至少自学1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6、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小结,交给学习组长,由组长集中后交给班长或指导教师。
7、 培训结束,参加统一闭卷考试。
(二)培训纪律
1、出勤。学员必须按照党校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主动向学习组长报到。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在培训期间,如因故不能参加党校活动,需向组长书面请假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党校值班老师批准。原则上缺勤三次不得参加考试,自然转到下一期党校培训班学习。迟到、早退者需向组长说明原因。如果党校的课与业务课冲突,以业务课为主,缺课自觉补上。
2、 听课。学员听课时必须集中思想,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课堂笔记。
3、 讨论。每次讨论前必须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讨论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联系自己的真实思想。
4、小结。培训结业前,每人写一份1500字的学习小结,学习小结要结合社会实践(党性锻炼)活动写出自己的真实思想感受。
5、 考试。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缺考者、不及格者或违犯考场纪律者都不发结业证书。
(三)优秀学员评选
1、评选条件:学习动机正确,学习成绩优秀;课堂笔记齐全,读书笔记质量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全勤;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成效显著;
2、各单位推荐优秀学员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训学员总数的15%。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院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指导教师由各系党组织在党员辅导员中指定。
2、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并负责本系学习班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讨论、社会实践)。
3、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学员的考勤。
4、指导教师负责在开班前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参训学员的教育。
5、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培训学员的整队入场和课后讲评。
6、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参训学员的讨论。
7、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参训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8、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学员的考场安排、考试秩序、学习鉴定和优秀学员推荐。
9、指导教师负责到院党校领取、填写、发放《学员登记表》和《结业证书》。
10、指导教师负责成绩不合格学员的补考事宜。
三、学习班班长(副班长)工作职责
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以系为单位成立学习班。学习班设班长1名、副班长若干名,由该系党组织指定。学习班班长(副班长)协助院党校和指导教师(班主任)做好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1、熟悉班内学员。如果本班学员姓名遗漏、错写或其他问题,请在考勤表上注明。开学前(上课前)向指导老师报告本学习班出勤情况。
2、在培训过程中,协助院党校指导教师组织管理好本学习班学员的教学活动。负责指定每次讨论地点并通知给班内每位学员,负责安排专人进行讨论记录(讨论纪录包括:系名、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及其原因、主持人、记录人、讨论题目、发言人及发言内容),培训结束后将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负责在老师指导下组织本系学员创造性开展社会实践(党性锻炼)活动,确定活动的内容、形式、地点,并通知本系学员参加。
3、做好本系学员的考勤,对每次上课、讨论、活动都要做好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班长(副班长)因故不能参加党校活动,要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值班的副班长进行考勤。考勤表每次上课、讨论、活动讨论结束后交党校值班老师或本单位指导老师。培训结束后及时汇总考勤情况。
4、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学习、讨论或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5、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对每位学员个人学习小结的评议工作。
6、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对学员的考核、鉴定和优秀学员推荐工作,整理撰写优秀学员简要事迹材料,如班长本人被评为优秀学员,事迹材料由其他副班长进行整理,并交给指导教师。
7、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考试和结业证书发放工作。
8、 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草拟本系学习班培训小结(好的做法、经验、好人好事、存在的不足与建议等)。小结应在结业考试后两天内拟毕。
9、做好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报送工作。
10、注意收集学员对各上课老师的意见和对党校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一、培训学员的管理
(一)培训任务
1、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参见教学安排),认真参加每次理论学习,并做好课堂笔记。
2、按照党校安排的时间,认真参加讨论,积极发言。
3、积极参加党校和系部组织的(可以自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4、预习和复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每次课前必须预习好相关章节,并作好预习笔记,课后认真复习。
5、自学。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入党培训教材》等其它理论书籍,学习期间每天至少自学1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6、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小结,交给学习组长,由组长集中后交给班长或指导教师。
7、 培训结束,参加统一闭卷考试。
(二)培训纪律
1、出勤。学员必须按照党校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主动向学习组长报到。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在培训期间,如因故不能参加党校活动,需向组长书面请假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党校值班老师批准。原则上缺勤三次不得参加考试,自然转到下一期党校培训班学习。迟到、早退者需向组长说明原因。如果党校的课与业务课冲突,以业务课为主,缺课自觉补上。
2、 听课。学员听课时必须集中思想,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做好课堂笔记。
3、 讨论。每次讨论前必须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讨论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联系自己的真实思想。
4、小结。培训结业前,每人写一份1500字的学习小结,学习小结要结合社会实践(党性锻炼)活动写出自己的真实思想感受。
5、 考试。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缺考者、不及格者或违犯考场纪律者都不发结业证书。
(三)优秀学员评选
1、评选条件:学习动机正确,学习成绩优秀;课堂笔记齐全,读书笔记质量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全勤;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成效显著;
2、各单位推荐优秀学员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训学员总数的15%。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院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指导教师由各系党组织在党员辅导员中指定。
2、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并负责本系学习班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讨论、社会实践)。
3、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学员的考勤。
4、指导教师负责在开班前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参训学员的教育。
5、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培训学员的整队入场和课后讲评。
6、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参训学员的讨论。
7、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参训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8、指导教师负责本单位学员的考场安排、考试秩序、学习鉴定和优秀学员推荐。
9、指导教师负责到院党校领取、填写、发放《学员登记表》和《结业证书》。
10、指导教师负责成绩不合格学员的补考事宜。
三、学习班班长(副班长)工作职责
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以系为单位成立学习班。学习班设班长1名、副班长若干名,由该系党组织指定。学习班班长(副班长)协助院党校和指导教师(班主任)做好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1、熟悉班内学员。如果本班学员姓名遗漏、错写或其他问题,请在考勤表上注明。开学前(上课前)向指导老师报告本学习班出勤情况。
2、在培训过程中,协助院党校指导教师组织管理好本学习班学员的教学活动。负责指定每次讨论地点并通知给班内每位学员,负责安排专人进行讨论记录(讨论纪录包括:系名、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及其原因、主持人、记录人、讨论题目、发言人及发言内容),培训结束后将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负责在老师指导下组织本系学员创造性开展社会实践(党性锻炼)活动,确定活动的内容、形式、地点,并通知本系学员参加。
3、做好本系学员的考勤,对每次上课、讨论、活动都要做好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班长(副班长)因故不能参加党校活动,要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值班的副班长进行考勤。考勤表每次上课、讨论、活动讨论结束后交党校值班老师或本单位指导老师。培训结束后及时汇总考勤情况。
4、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学习、讨论或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5、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对每位学员个人学习小结的评议工作。
6、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对学员的考核、鉴定和优秀学员推荐工作,整理撰写优秀学员简要事迹材料,如班长本人被评为优秀学员,事迹材料由其他副班长进行整理,并交给指导教师。
7、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做好考试和结业证书发放工作。
8、 协助本单位指导老师草拟本系学习班培训小结(好的做法、经验、好人好事、存在的不足与建议等)。小结应在结业考试后两天内拟毕。
9、做好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报送工作。
10、注意收集学员对各上课老师的意见和对党校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