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院所领导人员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25〕6号)的通知要求,就领导干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有关问题进行清理规范,认真落实排查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兼职情况排查,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2.兼职类型,包括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含境外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含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等单位兼任职务的行为。在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社团职务。在基金会兼任职务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务。在企业兼任职务包括: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等。
二、排查要求
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表》(附件1)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2)(如无社会兼职只需填写附件1备注“无”后签字,无需填写附件2);
2.有兼职领导填写《报告表》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后交由各二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汇总表》须由各党组织书记和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确认并盖章;各党组织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4.《报告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3月21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16)进行梳理汇总。
联系人:赵善国,邮箱: jmizzb@163.com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表.docx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汇总表.xlsx
党委组织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