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党的建设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3-10-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党建研究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现面向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聚焦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着眼新时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探索学校党建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为学校党建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促进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设置

    2023年党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课题指南》(附件1)中所列均为研究方向指导性内容,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具体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主题。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逾期作撤项处理。

    三、申报限额

    此次党建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5项左右,一般课题20项左右,实行限额申报。

    1.重点课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申报1项。经专家组评审,申报课题未被遴选为重点课题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纳入一般课题参与评审。

    2.一般课题

各党总支申报数量不超过所辖基层党支部的数量,各直属党支部申报不超过2项。

    四、申报资格

    1.申报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各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以前年度校级及以上党建研究课题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课题管理和验收

    党委组织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开展立项、中期检查、评审等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1.立项

    申请人依照《课题指南》,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附件2),交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建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申报课题经专家组评审后,党委组织部将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呈报表》,及时汇报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本单位课题自检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在《中期检查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报送党委组织部。

    3.评审

    研究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政策建议报告等。研究成果为期刊论文的,发表时应注明立项课题名称及编号。研究成果为政策建议报告的,政策建议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且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实质性贡献。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交书面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

    六、评审及经费

    根据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重点课题资助经费4000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初审、排序后,于10月31日前将《课题申报书》(附件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PDF格式)请发送至邮箱jmizzb@163.com

    联系人:沈云;联系电话:86176972。

  

   附件1:   2023年度党的建设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   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3:   课题汇总表.docx  

  

  

科技处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2日